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|
||
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
食药监办〔2016〕17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 为做好2017年元旦、春节(以下简称“两节”)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,维护欢乐、祥和、平安的节日气氛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(一)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。针对“两节”期间消费特点,以米面粮油、肉制品、水产品、乳制品、酒类、保健食品、饮料、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,以集贸市场、商场超市、旅游景区、城乡结合部、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,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,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,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、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,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。
(二)加强节日热销食品、民俗特色食品和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。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、集贸市场、食品展销会、庙会、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,加强中央厨房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、学校食堂、连锁餐饮企业、旅游定点接待单位、农家乐、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,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,规范食品加工行为,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。
二、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监督检查 (一)突出重点区域、重点产品,加强药品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。以旅游景区、车站、码头、城乡结合部、农村为重点区域,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,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、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,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、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,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;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。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,做好“两节”期间网络药品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。
三、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(一)加大打击力度,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。加大食品药品制假售假、“两超一非”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,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、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,对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畅通“12331”投诉举报渠道,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,维护合法权益。
四、加强应急值守,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、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,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、突出问题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做好分析、排查、预防和监督等工作。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,妥善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。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,及时核实、研判、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,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。
总局值班电话:010-68316825,传真:010-68310909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
2016年12月19日
|
||